(5)信访部门对因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集体上访及其他非正常上访事件,及时进行接谈、劝阻和劝返工作;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对个别有过激行为和违法行为的,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因工作失职、推诿、扯皮造成矛盾激化,引发集体上访及其他非正常上访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6)民政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以及《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移送和处置停放在医疗机构的患者尸体;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方给予殡葬优惠。
(7)司法部门为医患双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当事人申请进行人民调解的,及时受理,按程序做好调解工作;对医疗纠纷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患方,提供法律援助。
(8)宣传部门密切监控舆情动向,协调市内新闻媒体,宣传处置医疗纠纷的法规、政策和程序,客观、公正、准确报道医疗纠纷事实,对医疗纠纷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3.做好信息上报。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置工作,并每日向领导小组报告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重大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必要时,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或主管副市长要到达现场,对处置工作进行督促、协调、指导。
4.妥善移走患者尸体。患者在医院死亡的,尸体要立即移出医院,移送至规定停尸场所。患方拒不移走尸体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辖区政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死者家属工作,讲明相关法规政策,告知移走尸体的时间和要求。对不按时间要求移走尸体,借停放尸体闹事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强制移走尸体的决定,书面通知公安、民政、患方家属、患方所在地政府和相关单位。民政部门协调殡仪单位在指定时间将殡仪车开到指定地点,做好接运尸体准备;医院要安排人员配合抬尸;公安部门要安排足够警力予以保障,对阻扰移尸工作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患方所在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做好患方家属工作和其他配合工作。
对在调解协议达成前发生的尸体移送、存放等费用,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专家组的讨论意见,医疗机构有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支付;医疗机构无责任的,由患者家属支付。患方家属拒不配合处理尸体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死者所在地政府、乡(镇、办)以及村委会(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