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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许昌市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

  (三)主要道路的绿化带、行道树以及花坛;

  (四)游园广场:文博苑广场、春秋广场、车站广场、许都广场、许继广场、帝豪广场、双龙湖;

  (五)河道桥涵:护城河、清潩河及河道护栏桥梁;

  (六)特色建筑物和文化景点;

  (七)单位、小区建筑物;

  (八)公共建筑。

  近期目标:近期初步规范城市街道、广场、水景、建筑立面等外部环境的灯光设计,改变高耗能、灯带过多、色彩杂乱、不能突出建筑物特色的亮化设计,形成许昌市的整体美。

  远期目标:建立和完善许昌市夜景照明规划审批体系。夜景亮化逐步达到重点醒目、明暗适宜、合理协调、和谐统一且富有许昌市城市人文景观特色的效果。

  四、技术标准

  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及亮化效果应当符合城市夜景灯饰规划要求,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和文化内涵,与整体景观相协调。总体要求是:1.撤除远光射灯,严控闪烁光源。2.新建道路照明工程项目不宜采用景观花灯。3.建(构)筑物夜景照明用光、用色必须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要求,建(构)筑物竣工时一并验收。4.玻璃幕墙建筑立面使用内透光照明或自发光照明器材亮化。5.加强对夜景照明管理和集中控制的建设,合理控制夜景照明系统。6.夜景灯饰所用材料要进行详细标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时要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7.新区应进行夜景照明规划审批。

  (一)住宅小区夜景灯饰设置:1.临主干道住宅楼楼顶应当设置小区名称字体亮化;外围楼体侧面应当设置小区名称字体亮化(一般采用红色)。2.6层及以下住宅楼应当在楼顶设置双层数码灯管和少量夜景灯饰;6层以上住宅楼应当在顶部设置3层数码灯管和适量夜景灯饰;数码管采用黄色、白色、蓝色、橙色等色调为主色调,并穿插其他颜色,营造七彩流动效果。3.小区住宅楼楼顶凸出部位四面进行夜景灯饰亮化,采用黄色、白色、橙色等投光灯进行楼顶投光。4.底层有商业门店的应当根据商业门店的需求进行亮化。5.使用截光型灯具,降低灯光对居民生活、休息的影响。

  (二)学校的夜景灯饰设置:1.应当采用简洁、明快、节能的灯具,营造出温馨的学习环境。2.学校名称采用红色标识字亮化。3.楼体不设置光源。楼顶四面进行夜景灯饰亮化,在顶部设置3层数码灯管和适量夜景灯饰,学校食宿楼采用红色、黄色等暖光源,营造温馨的生活气氛;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采用绿色、蓝色、白色等色调,突出学校严谨、上进的教学气氛。4.灯光色彩根据教学分区建筑物的功能进行分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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