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许昌市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11]84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许昌市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实施意见
(市城管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区城市夜景亮化水平,依据《许昌市城市夜景照明五年规划设计》及《许昌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结合许昌三国文化和森林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园林城市特色,综合城市构景元素的特征和照明要求,通过高起点、高水平夜景照明规划,处理好城市夜景照明形象建设与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塑造人、水、建筑三位一体的夜景形象,构建以人为本、富有生机的夜间景观,营造城市夜间的“宁静美、和谐美、喜庆美”,增强城市在夜间的服务功能和环境效益。
二、亮化原则
(一)厉行节约原则。通过较少投资,对主要街道、街道两侧建筑物、广场、河道及广告招牌等的亮化提升,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具有我市风格的灯饰化景观。
(二)装饰美化原则。市区城市夜景亮化工程建设要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做到宏观和微观效果相结合、动态与静态效果相结合、冷色调与暖色调效果相结合、文字与图案显示相结合,突出行业灯饰特点,突出街道灯饰差别,避免灯饰视觉污染。
(三)低碳节能原则。严格按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的照度和亮度水平进行设计,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及高新技术LED数码管等节能灯具,合理选用夜景照明的方式。
(四)分批实施原则。首先是重点提升主要道路的亮化;其次是对精细化装修的道路实施亮化;其三是对广场游园进行亮化。
三、亮化范围和目标
城市规划区(含许昌新区)范围内的建成区。
(一)主要道路的道路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