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减少。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力争全市60%以上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实现电动化,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总量有效控制。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组织城市交通
1.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全面实施《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 2020年)》,严格控制老城区及交通拥堵区域建设总量,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与高度,加快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许昌新区学校、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速度,有效疏解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压力,平衡交通承载能力,畅通城市交通。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魏都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许昌新区管委会
2.完善城市交通规划
认真落实《许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9— 2020年)》,加快城市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11月底前完成许昌市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2012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道路(含停车设施)规划,并分步实施、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
3.严格道路配套设施规划的落实加强新建、改建道路(包括重新罩面)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城区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有关规定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信号灯、电子警察、公交候车站亭、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停车场等交通设施,把交通设施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做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魏都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许昌新区管委会
4.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将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纳入审批环节。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业和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实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单位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阶段同步申报《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针对交通流增加、停车需要等问题制定合理的交通解决方案,预防和减少商场、学校、车站、较大居民区等城市重点区域周边的交通拥堵问题。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拥堵隐患未解决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