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城市交通的意见
(许政[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城市交通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水平的前提和基础。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实施交通畅通工程,大力推进交通综合整治,有效地提升了城市交通水平。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人口的迅猛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城市交通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相对滞后,局部地段高峰期还存在拥堵,公共交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高,交通管理的手段和效能还有待提升等。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交通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通畅优良的交通环境,现就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借鉴其他城市交通发展经验,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公交优先、协调发展;创新体制、规范管理”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搞好城市交通科学规划,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新交通管理方式,提高城市交通的科学化、规范化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努力,到2015年,基本实现道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更加合理,城市交通更加顺畅有序,交通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安全交通、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的局面逐步形成。
——交通运行状况得到改善。2013年底前消除高峰时段严重堵点,重点路段交通状况明显改善;到2015年,实现城市交通安全、便捷、顺畅,居民出行更加方便,市区行车平均速度由目前的28公里/小时提高到35公里/小时。
——公交出行比例得到提升。到2013年,中心城区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80%,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15%;到2015年,中心城区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90%,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5%以上。
——交通安全管理得到强化。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持续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到2015年,市区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下降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