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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许昌铁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县(市)、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许昌铁矿安全生产工作环境负责协调和管理。

  (一)有关县(市)、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许昌铁矿安全生产工作环境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把许昌铁矿安全生产工作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周边环境以及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外部环境,按属地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许昌铁矿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三)对许昌铁矿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

  (四)监督检查许昌铁矿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对许昌铁矿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消除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许昌铁矿证照办理、技术改造、生产能力核定等监督管理工作。

  (六)对许昌铁矿的电力、火工品供应、矿区稳定、周边环境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与协调。

  (七)参与许昌铁矿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许昌铁矿行业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督促许昌铁矿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许昌铁矿执行生产建设规范和标准,依法规范和整顿企业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负责许昌铁矿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对许昌铁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监察,依法查处许昌铁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无证采矿、超层越界等非法采矿行为。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许昌铁矿项目的稽察,研究提出改善许昌铁矿项目建设环境、促进许昌铁矿项目建设的措施和建议,跟踪分析许昌铁矿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许昌铁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市环保部门承担许昌铁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许昌铁矿项目建设的环境管理工作。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许昌铁矿名称核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工作,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的通知,依法暂扣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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