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许昌铁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许政[2011]65号)
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就加强许昌铁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许昌铁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许昌铁矿位于许昌县、长葛市、禹州市交界部位,为采选联合企业,已探明地质储量2.5亿吨,建设分两期进行,总服务年限为45.5年。目前,一期工程正在全面推进,预计2011年年底试生产。该矿是我市规模最大、唯一进行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也是全市重点项目之一,地质构造复杂,入井作业人员较多。做好许昌铁矿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铁矿主体企业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铁矿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许昌铁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许昌铁矿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和矿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要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三)落实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责任。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对矿山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要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2006)技术规范,完善各项安全规程,企业技术总负责人每月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技术分析会议,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每年要对采掘、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性评估。因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而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主要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