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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八)强化肉产品加工监管。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加强对肉制品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采购验证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过程控制记录及产品出厂检验情况,以及企业定期自查情况等。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瘦肉精”风险监测的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肉制品的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清除“瘦肉精”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九)强化餐饮行业监管。卫生部门要按照《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和《河南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监督餐饮企业或摊点建立健全肉品购进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引导经营者自觉抵制私屠乱宰肉品流入餐饮消费环节。要加强餐饮企业或摊点的监督检查,重点查验肉品卫生质量状况和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及标识,台账登记内容是否规范齐全准确;是否索取检疫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有效购物凭证等。对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明或生产许可证的肉品,要立即封存;对不符合卫生要求和卫生标准的肉品,要予以销毁;对含有“瘦肉精”的肉品,要查清来源,及时通报和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公安机关要把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作为立案查处的重点,开展针对性的打击行动。重点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查处。

  二、健全体系,增强能力

  (一)完善市级机构建设。设立许昌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完善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提高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我市畜牧兽医规范管理,完善市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加大对畜牧兽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我市畜牧兽医工作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能力建设,提高质量监测检验水平。市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将“瘦肉精”监督抽查监测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完善县级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在农业(林业、林业水利)局加挂畜牧局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完善县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建设,加大对畜牧兽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将“瘦肉精”监督抽查、监测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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