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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三)就业信息统计上报时间节点

  1.各高校在2011年11月15日前须通过网络平台报送2012年度毕业生生源数据。

  2.在2012年1月至8月期间,各高校每周要更新网络平台就业进展数据库,市教委每月10日、25日(如遇节假日提前,下同)通过网络平台统计签约率(就业率)等就业数据,并通过网络平台将统计结果反馈至各高校,各高校须由就业工作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分别在网络平台上,对每次的签约率确认及就业情况报送反馈表(附件6)进行网上签字确认后,再提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各高校务必及时准确提交相关反馈表。

  3.各高校应以书面和网上提交的形式将本校截至2012年9月1日的就业率报送市教委,报送数据将作为年底各类工作评选的依据。

  三、关于对就业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

  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2012年,市教委将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核查和举报制度,在就业先进评选等工作中对就业作假、违规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

  1.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的说明
  2.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暂行)
  3.2012年上海市高校待就业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4.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数据库结构
  5.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联系方式数据库结构
  6.签约率确认及就业情况报送反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7号)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规定,毕业生就业主要有以下7种形式:
  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毕业去向:01;凭证: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毕业去向:13;凭证:劳动合同、接收函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毕业去向:15;凭证:入校前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复印件)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毕业去向:14;凭证:灵活就业登记表、接收函复印件(一般企业单位))
  ⑴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⑵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 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虑到统计口径的连续性,暂列入就业统计范围)。(毕业去向:02 03 12;凭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毕业去向:04;凭证:签证复印件)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毕业去向:17;凭证:项目主办机构出具录用证明复印件)
  毕业生去向代码库设定如下:

代码

含义

01

派遣

02

考研

03

考双

04

出国

05

病缓

06

待分

07

不分

08

取消

11

延长学制

12

专升本

13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接收就业

14

灵活就业

15

定向委培在职

16

回省二分

17

国家地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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