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费保障
卫生、农业、畜牧兽医水产、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血防工作经费及交通血防哨卡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安排。市级血防项目经费以及专项治理经费根据疫情轻重和工作量对疫区各区(县)重点补助。各疫区区(县)要安排血防专项经费和常年防治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县财政要加大对血防综合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血防预算经费保证逐年有所增加。切实加强血防资金的监管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争取企业和个人以及社会力量提供血防工作资金和物质支持。
(四)技术保障
整合各部门的技术优势,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速血防综合治理、环改灭螺、预警监测等技术成果在现场的应用和推广,进一步加强船只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流动人员查病技术、灭螺技术的研究,开展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防治水平。
六、督查评估
(一)监督检查
疫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分年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血防领导小组将对疫区各区、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规划执行情况,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考核评估
市血防领导小组按照规划每年对各区、县需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村进行考核(见附件)。省血防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分别于2012年、2014年对我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2015年接受国家的考核评估。
注:国家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①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②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畜;③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钉螺;④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并有监测巩固方案和措施。
附件:
2010-2014年长沙市血吸虫病流行村各年度达传播阻断标准计划表
单位
| 流行村
总 数
| 计划达标村数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合计
|
长沙市
| 90
| 22
| 4
| 9
| 55
| 90
|
天心区
| 8
| 0
| 0
| 0
| 8
| 8
|
岳麓区
| 21
| 2
| 0
| 7
| 12
| 21
|
开福区
| 3
| 0
| 0
| 0
| 3
| 3
|
长沙县
| 2
| 0
| 0
| 0
| 2
| 2
|
望城区
| 22
| 12
| 4
| 2
| 4
| 22
|
宁乡县
| 34
| 8
| 0
| 0
| 26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