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畜牧血防
1、家畜传染源管理。一是禁止有螺地带放牧。以行政村(或洲滩)为单位,落实禁牧任务,对有螺地带实行禁牧。在有条件的区域,引导企业和个人投资承包经营,对有螺洲滩综合开发利用,修建围栏、开挖隔离沟等,阻止家畜进入有螺地域。畜牧兽医水产部门有权对在有钉螺地带放牧的家畜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二是推行家畜圈养。在有家畜养殖业的血吸虫病流行区,大力推行家畜舍饲圈养、种草养畜或引导企业和个人投资发展圈养基地等措施,控制减少病畜对外环境的污染或病畜之间传播。三是家畜疫情监测。在饲养家畜多的区域,设立家畜监测点,及时监测并掌握疫情动态。
2、渔民传染源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渔民的血吸虫病查治和宣传教育,督促渔民做好粪便管理和个人防护。
3、家畜的查治。对血吸虫病重点流行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对家畜的血吸虫病检查和对感染血吸虫家畜的治疗处理。
4、引导和扶持畜禽养殖结构调整。在重点流行区发展非易感动物养殖业,减少易感动物饲养量。
5、加强能力建设。结合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市、县家畜血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对家畜血防机构实验室进行改造,更新必需的设备。对家畜血防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三)水利血防
1、河流治理工程。对于疫情(螺情)严重、影响范围大且对血防具有较大作用的河段,因地制宜采取护坡、吹填、涵闸改造、抬洲降滩等血防措施,并与河流治理工程一并设计,同步实施。重点对湘江长沙段有螺洲滩实施抬洲降洲、周边硬化等措施,彻底消灭钉螺。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重点安排到血吸虫病疫区,到2014年全市血吸虫病疫区人畜饮水安全达100%。
3、垸内有螺沟渠改造工程。重点治理宁乡县坝塘镇的文家冲水库右灌渠、斑竹山坝、旧横江坝、蛇形港新开渠、文字楼坝、王坝,南田坪镇的浪丝港,回龙铺镇的灭螺直河等较大型有螺沟渠,采取硬化护坡、开新沟填旧沟、涵闸建设等措施消灭钉螺。
4、水利行业血防。根据流行区水利单位的血吸虫病流行程度以及所在地钉螺孳生情况,采取建设血防安全区(带)、净化区域环境、加强血防监测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措施,改善水利行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增强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国土资源血防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一些疫情严重、村庄附近螺情复杂、钉螺难以消灭的地方,优先安排增减挂钩项目。按照土地开发利用整体规划要求,在血吸虫病疫区实施土地平整,新修整修田间沟渠、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大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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