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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实施公开。严格按照《公开目录》实施党务公开。委直属机关党委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委党组书记或分管委领导审批;机关各党支部党务公开的内容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审批;委属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由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实施公开时明确意见反馈渠道和时限。
  3、收集反馈。对党务公开的事项,通过设立意见箱等形式,收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或整改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反馈,必要时应再次公开。
  4、归档管理。公开事项时限结束后,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处室负责将党务公开项目的全部材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认真做好管理与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6月底前,委机关党委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委机关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7月15日前,成立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7月20日前,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报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7月25日前报省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委直属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在8月15日前报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组织实施
  7月底前,委机关全面实施党务公开。8月底前,委属单位全面实施党务公开。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委机关党务公开责任处室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委直属单位制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
  (三)检查深化
  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8月底,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9月15日前,委属单位将实行党务公开情况报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9月底前,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情况报省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今后每年12月底前,党务公开各责任处室都要报送党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当年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胡衡华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乾培、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童名让任副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童名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党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委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协调组织,责任处室各负其责,党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是本单位、本部门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各级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党委(总支)的直属单位都要成立由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党务公开工作,提供足额经费保障,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加强督查考核。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列入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内容,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要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适时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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