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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发改党机[2011]6号)


各支部,委属单位各党委、总支: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委党组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1]8号)和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湘直发[20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现制定我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反映党员民主意愿,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党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目标要求
  委机关基层党组织7月底以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8月底以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等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与党员沟通更加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保障,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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