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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高技[2011]121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和运行等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3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22号令)有关要求,特制定《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自主创新过程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全省产业发展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宏观指导、组织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30日。
  第五条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本省同行业的优强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竞争优势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4月30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市(州)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企业年销售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四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二)市(州)发展改革委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按照《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必要时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考察。依据初评结果,择优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四)省发展改革委对认定结果进行发布。
  第七条 已是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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