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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县电网电价,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电价调整方案,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2.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要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3.各地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维护国家电价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湖南省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表

  附件一:
  1、湖南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58800.57300.5630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90600.88600.86600.846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53870.52870.5087    
三、大工业用电 0.70970.68070.65270.6287302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1870.40370.3887 3020
四、农业生产用电0.54870.52870.50870.4887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41170.4017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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