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保险法执法检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保险法执法检查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
保险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新乡市保险法执法检查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保险法》,提升我市保险行业经营水平和整体形象,扎实开展我市《保险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对《保险法》的贯彻执行力度,结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新人常办〔2010〕16号)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整改对象和内容
(一)整改对象
新乡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全市33家保险公司全部参加此次整改工作
(二)整改内容
各保险公司对照《
保险法》,全面检查自身经营行为、经营方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新人常办〔2010〕16号)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三、整改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改工作从7月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5日--7月10日)
制定全市《保险法》执法检查整改方案,督促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机构学习《保险法》,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新人常办〔2010〕16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做好开展整改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阶段(7月10日--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