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桂香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傅江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王学智,市住建委主任赵秀志,市房管局局长魏尚志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元小林、市住建委调研员窦敬、市房管局副局长赵明、市住房改革办公室主任葛清纯、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副主任马春保、朱莉萍。
五、监督检查
(一)2011年7月中旬,市效能监察组对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计划立项批文等各项手续办理及用地落实情况以及2010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情况进行检查。
(二)2011年9月底,对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情况进行检查。
(三)2011年12月底,对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项目完成总投资的50%以上情况进行检查。
(四)市住建委、市房管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统计等工作,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市效能监察组。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依据效能监察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4〕53号)之规定,对存在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任务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政过错行为的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34号),对政策不落实、建设进度滞后、租售管理不力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单位的追究方式为: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扣减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分值,记过错一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等次等。
对个人的追究方式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离岗培训、停职检查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涉及违反党政纪的,依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责任追究适用情形
1.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管理监督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展及建设成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