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贯彻落实《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1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贯彻落实〈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为贯彻执行《
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加强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结合我市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
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确保《
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落到实处。水运作为一种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的运输形式,近年来越来越得到国家的重视。2010年8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工作。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
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提出了要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建成比较完备的现代化内河水运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的发展目标。我省“中原经济区”已被正式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是经济区的重要功能,水路交通作为综合交通的组成部分,将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河南水路交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和难得的发展机遇。贯彻落实好《
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对加强我市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我市水路交通管理队伍建设,消除制约我市水路交通发展的不利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学习活动。要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领导重视关心支持水路交通管理事业、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水路交通管理责任、水路交通从业人员遵章守纪合法经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水路交通管理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