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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观念,进一步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提高科学养殖水平。三是开展“瘦肉精”整治。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所有养殖场户必须签订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和“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严格实行产地检疫和“瘦肉精”同步检测,加大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三种违禁物质的抽检力度。同时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活畜收购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四是严格审核生鲜乳收购站的主体资格,规范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车辆运输准运证发放。强化生鲜乳质量监督抽检与监督执法,推进奶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规范生鲜乳收购站购销和运输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人:郭其祯
  (三)定点屠宰环节整治。一是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批程序及标准,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查。二是切实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把好屠宰环节入场关、准宰关和出证关,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开展注水肉及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地域的巡查,取缔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证、章、票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四是全面排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配合动检部门对生猪瘦肉精开展检测,彻查含瘦肉精生猪及产品的来源,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人:靳新峰
  (四)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一是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基本查清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分布情况、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逐步建立小作坊监管体制。二是实行重点食品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已纳入整顿和监管重点的食品品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行业、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三是将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对小作坊的监管职责。四是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登记制度,对企业上报使用的添加剂逐个核准并予以登记备查。五是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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