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新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11年以来,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新政文〔2011〕64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0〕215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大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11〕32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1〕74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1〕86号)等文件要求,在食品安全整顿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3.15瘦肉精生猪”、沙琪玛违法生产等案件的发生,以及在全市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都充分说明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不平衡,监管工作上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盲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还不容乐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省委卢展工书记、郭庚茂省长,市委李庆贵书记、王战营市长等中央和省、市领导近期有关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建设和谐新乡的高度,切实增强抓好食品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食品安全诚信建设,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