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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试点(延津县)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试点(延津县)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2011]113号)


  为进一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与新乡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城乡一体公共交通战略框架协议要求,充分发挥道路客运在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进程中的先行作用,结合新乡实际,先行在延津县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试点改革工作,逐步推广,全面覆盖。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总体工作部署,通过对延津县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试点,以点带面,3-5年内在全市范围逐步推广,建立科学合理、城乡一体、方便快捷、安全有序的城乡公交一体化综合运输体系,为全市人民出行提供均等化的客运服务,构建和谐交通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城乡公交一体化试点(延津县)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贾全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毅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祁文华延津县人民政府县长
  成员:蔡胜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继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若稚市民政局副局长
  秦保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
  李军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董自文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蔡胜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8月31日— 9月30日)以延津县为先期试点单位,由延津县政府作为稳定责任主体、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在市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制定出原经营主体退出、新经营主体进入的具体方案,科学实施,强力推进,财政、安监、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公交化试点按期运营。
  第二阶段(2011年10月1日— 12月31日)结合延津县改革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确定向各县(市)推广的改革模式,由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具体方案,报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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