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40号)和《河南省关于开展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豫卫监〔2011〕21号)文件的精神,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市职业健康状况,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不断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我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现将《新乡市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新乡市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解我市主要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职业病发病人数分布及主要职业病病种及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国家和我市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家、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项目工作方案》、《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
通过实施全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市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国家和我市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范围、内容及方法
本次调查范围包括我市除辉县市外的所有县(市)、区,(辉县市作为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试点,已于2011年7月完成了基本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分为全市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和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一)全市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由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按照卫生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格对全市的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调查结果,最后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报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结果。调查内容包括:
1.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地区、行业分布情况。
2.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