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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5.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决策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驻村工作人员、下派社区人员的年度考核单独进行,优秀等次比例单列。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的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单独进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15%。
  7.未按规定进行公务员处分决定和处分解除备案工作的单位,公务员管理部门对该单位暂缓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占用一般工作人员的优秀名额。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予审核备案。
  四、做好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工作管理职能,坚持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制度,对各单位报送的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核工作程序、确定的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重点是对优秀等次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情况的检查。通过审核备案,全面掌握考核工作情况,总结考核经验,严格考核纪律。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未经考核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其考核结果不得作为工作人员职务级别晋升、工资调整等事项的依据。市直各单位考核结果备案上报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通过考核软件打印)各一式两份并上报考核数据电子版、《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表2)。各县(市、区)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上报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通过考核软件打印)各一式两份,上报考核数据电子版。
  五、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公务员考核工作是评价公务员工作实绩、行政能力、政治素质的主要途径,也是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基本依据。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大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在激励和监督公务员等方面的作用,创新管理,完善机制,全面促进公务员素质建设和能力提升。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审核在2011年12月15日-12月30日期间进行。未经审核的单位,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对该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不予备案。政府系统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党群系统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优秀等次比例时须提供:《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管理册》,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小结(附相关材料)及有关文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表1)。
  (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市直各单位应在2012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2012年2月底前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年度考核结果按系统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备案。各县(市、区)的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应在3月底前按系统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上报备案。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对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单位比照执行,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结果一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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