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豫人〔2008〕90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1〕6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
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各级各单位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执行《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切实搞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年度考核,促进公务员进一步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严格考核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