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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要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这个中心,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审计。
  (一)继续加大对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加强对我省实施教育“五大工程”有关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投资、教育收费、科研经费等专项资金的审计,揭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或建议,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积极推进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进一步加大基建项目事前事中审计的力度,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切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要求,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将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进一步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基建项目投资效益,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三)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措施,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探索开展党政领导的同步审计,区分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探索各有侧重的审计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重点开展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以及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大额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领导干部依法治教和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各高校要继续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作为年度常规工作,规范开展,促进学校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五)积极探索开展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绩效审计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努力探索审计新领域和新方法,不断扩大审计监督与服务的范围,探索开展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绩效审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实现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向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和风险审计转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以促进加强管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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