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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特此证明

地方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减免税证明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地方税务机关与减免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存档;第二份交纳税人存档;第三份由纳税人购买交强险时,交保险机构据以免收车船税,保险机构存档备查。(“地方税务机关”要由系统自动提取打印)

  附件2
  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详细地址

 

电话号码

 

车辆类型

 

车牌号

 

扣缴税额

 

税款所属时期

 

保单号

 

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

拒缴原因

 

扣缴义务人  (公章)

经 办 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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