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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  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市文明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扶贫办主要领导。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卫忠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行部门负责制。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根据名镇、名村的特色优势和部门分工职责,重点挂钩联系一个名镇或名村,着力打造具有粤北特色的名镇名村精品亮点(具体分工和挂钩联系另文印发)。

  (三)加大资金投入。实行“财政资金为引导、群众筹资投劳为主体、社会各项资金为补充”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投入力度。自2011年起连续5年,省、市财政每年以“以奖代补”方式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其中市财政整合每年的村庄整治、生态文明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 800 万元用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各县(市、区)财政对列入年度规划的名村示范村建设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动员他们筹资投劳,并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到建设中。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广泛动员工商企业、先富群体、乡村贤达等社会力量捐资捐助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

  (四)加强民主管理。各地在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过程中,要依靠村“两委”的领导,按照“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和“四民主工作法”(民主提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督)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要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做好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发动、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积极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外创业的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村镇结对挂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市将在“粤北农业信息网”上开辟“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专栏,推介各地建设成果和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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