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府〔20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二届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推进农村宜居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美好韶关,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山区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为契机,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实施农村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发掘和拓展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基本路径,大力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全市农村更好地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
二、目标任务
根据《意见》提出的“到2015年底,实现全省30%的行政村完成示范村建设,全省10%的镇和行政村完成名镇名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2011年起至2015年,我市每年打造名镇2个、名村约20个、示范村约50个。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市级负责编制2011-2015年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名镇名村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负责编制2011-2015年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名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总体发展规划要与本地“十二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确定每个年度打造的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名称、优势特色和打造类型;明确工作基础、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内容。每个年度拟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要与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要根据其打造的类型和建设要求,明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投入预算、达到的目标和效果,以及保障措施(如领导机构、部门分工、资金筹措、考核机制等)。市、县(市、区)城乡规划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参与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市财政对规划编制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