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的通知
(粤农推奖办〔20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和推荐,所有申报项目必需通过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和推荐。
(一)推荐单位
1.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农机、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等部门;
2.省直有关单位。
(二)推荐要求
推荐项目应符合《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条件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项目应当立足广东农业生产需要,应用先进技术,解决农业生产实际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广东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
3.项目完成单位必须为有效的注册法人单位。
4.推广成果原则上必须为5年内通过鉴定(验收)的成果。
5.技术成果手续完备, 特殊类型项目如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在未获得许可和审批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6.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7.奖励对象为省内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和推荐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请登陆广东农业信息网(http://www.gdagri.gov.cn),在“服务大厅”→“业务系统”→《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
(二)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需详细阅读《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在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申报评审系统查询下载),按照要求进行推荐和申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