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0年浦东新区农村老年人养老水平的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0年浦东新区农村老年人养老水平的意见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关心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原南汇地区凡具有常住农业户籍、1933年11月1日前出生的老年农民,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补贴105元。

  二、本次增加养老金补贴的所需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原补贴资金承担的比例分别承担。其中区级财政承担的补贴金额如下:

  1、对康桥镇、周浦镇、航头镇补贴28元/人/月;

  2、对惠南镇补贴40元/人/月;

  3、对新场镇、宣桥镇、六灶镇、泥城镇、芦潮港镇补贴50元/人/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