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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部门预算由机关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组成。各委、办、局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管理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部门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即先由部门编制预算建议数,报经分管区领导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财力预测基础上综合平衡各部门预算后,下达预算控制数;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报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报送区财政局;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区级预算后,区财政局向各部门下达年度预算指标。
  部门预算实行预算内外统筹平衡管理机制,各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平衡,历年节余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平衡(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按一定比例留作预算执行周转金)。
  鉴于预算编制时间逐步提前,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和年度预算平稳执行,在细化预算基础上,部门预算在财政下达的控制数内,按项目支出的一定比例留作待分配预算,以统筹平衡预算执行中的增支事项。
  (五) 政府专项基金预算
  政府专项基金(资金)是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基金(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报经区政府批准后设立。政府专项基金(资金)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并纳入财政总预算统筹平衡;有关项目涉及预算单位的,应纳入部门预算综合反映。
  (六) 国资经营预算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统筹平衡能力,按照《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在保持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将国有资产收益和相关支出安排纳入财政总预算统筹平衡。
  (七) 转移支付
  为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均衡协调发展,新区分别建立区级、功能区域两级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由区财政局与功能区域及相关部门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用于均衡地区间的公共服务差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弥补财力薄弱地区公共基本支出及其他特殊事项。转移支付分配计划与年度预算同步编制,报分管区领导审核,并经区长审定后执行。
  二、 预算执行
  (一) 预算指标
  年度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政府专项基金(资金)、国资经营预算收支指标。区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分月拨款计划,并按计划拨付资金。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执行,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指标。
  (二) 指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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