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加强城市文化形象的塑造与推广。大力发展都市水墨画、音乐剧、话剧、舞剧等当代艺术门类,培育现代都市文化特色。充分发挥“设计之都”的品牌效益,提升深圳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的文化品位,推动创意设计向市民生活和产品制造领域渗透,增加产品的文化含量,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发挥移民文化优势,广泛吸收国内外优秀文化成果,培育国内外领先的文艺现象、文艺形式、文艺流派,形成鲜明的现代都市文化特色。加大深圳文体旅游整体形象策划,打造“创意深圳,时尚之都”城市文化形象,设计、开发城市文化形象宣传标识和宣传品,加大城市文化形象公益广告投放,借助大运会、文博会等重大国际赛事及展会、重大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城市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开展“创意深圳,时尚之都”宣传推介,扩大深圳文化影响力和城市知名度。
(六)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传承深圳文化根脉。
32.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完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规划的编制,加快专项规划的实施。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做好相关考古发掘工作。推进南头古城、大鹏所城二期、大万世居、鹤湖新居、茂盛世居等体现岭南特质和深圳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
33.做好改革开放历史文化保护。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改革开放历史文物保护的意见》(深办〔2010〕29号),广泛开展改革开放历史文物征集,做好改革开放文物普查,认定和公布一批改革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深圳改革开放历史雕塑群,建立改革开放历史文物名录。加强改革开放历史研究,不断丰富《深圳改革开放史》的展陈内容,努力把市博物馆建设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史研究的重要基地。探索改革开放历史文物合理利用的有效方式,把改革开放历史文物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旅游线路,扩大改革开放文物保护的社会效益。
34.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进一步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完善博物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民教育示范基地功能。不断完善深圳博物馆常设展览,丰富馆藏内容;加大对引进精品文物展览的扶持,增设“世界动物展”。探索建立深圳博物馆分馆。完成博物馆老馆改造工程,鼓励和扶持民间博物馆发展,支持专题博物馆、纪念馆和特色博物馆建设,推进咸头岭遗址博物馆、大梅沙遗址博物馆和三洲田庚子首义纪念馆建设,继续推进公共博物馆免费开放。积极开发博物馆的旅游功能,提高博物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35.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整理工作。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库。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传承,鼓励培养后继人才,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的新路子,推进有市场前景的文化遗产项目实现产业化。加大岭南特色和深圳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做好客家文化、广府文化的调查、挖掘和保护工作,传承深圳优秀民俗文化。
(七)完善文化发展体制机制,激发文化发展活力。
36.改革文化宏观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支持文化中介机构和文化行业协会发展,进一步实现“办文化”到“管文化”的转变。继续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力,简化审批程序,降低文化市场准入门槛。制定文化行政审批监督实施办法,扩大网上审批范围,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体系,加强文化资产和经营收益管理,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报告。
37.创新文化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事业单位理事会的规范运作。推进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改革,实行“以事定费”和“购买服务”。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全员聘用制基础上,深化岗位设置和工资分配改革,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转企改制经营性文化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完善对转企文艺院团和演艺场所的扶持机制,加大对其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其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教育普及活动,推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38.形成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格局。完善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政策环境,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文化发展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文化发展与社会建设、社区建设相互联动、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出台民间文艺团体资助办法,按照一个艺术门类扶持一个品牌团体的思路,扶持一批民间专业性文化组织和团体,加大对社区基层文化社团的资助;健全一批文化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推进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出台公益文化活动捐赠赞助管理办法,引入大型企业作为文化活动战略合作者,通过冠名等方式赞助公益文化活动和项目;探索通过设立公募、私募基金会投入公益文化活动和项目,推进投融资改革,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设施建设。出台《深圳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促进民间博物馆发展。探索采用政府收购、长期租赁及委托社会机构管理运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不可移动私有产权文物的保护。
39.创新文化人才用人机制。建立健全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的认定标准,完善绿色通道和相关后续服务。探索对高层次文化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探索推行高级雇员制;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落实高层次人才奖励资助政策,激发人才活力。建立开放式文学艺术院并打造为全市文艺精品创作策划、扶持、交流、推广的人才基地。探索“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新型用人机制,采用客座制、签约制、特聘制吸引优秀人才,并通过委约创作、项目合作和在深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优秀文化人才的合作,为深圳文化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40.推进新闻媒体和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广播电视领域;加快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资源整合重组,实现全市广电资产规模化经营管理。推动深圳报业集团积极探索采编与经营适度分开的运作机制,推进集团旗下机构和集团部分资产改制上市工作。支持出版发行集团实施股份化改造,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推进国有文化传媒集团资本运作,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实现广电、新闻出版业同资本、市场、消费接轨,培育市场主体和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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