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五个管理体系
1.实行肉类蔬菜经营主体实名备案。对肉类蔬菜流通节点企业以及流通节点企业中经营业户实施实名管理,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中分级备案。其中,流通节点企业由市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相关信息录入市级管理平台;经营业户由营业地所在企业负责备案,相关信息录入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取得确定其主体身份的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逐步建立经营者(业户)诚信档案。
2.实行肉类蔬菜信息全程链接。推行集成电路卡(IC)技术,采集、记录、传输每个流通节点的交易信息、检测信息,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蔬菜产地证明、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等转化为可追溯的电子信息,流通服务卡与肉类蔬菜交易凭证卡单同行,使各经营节点的信息紧密关联,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鼓励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3.实行生猪产品集中交易。设立肉类集中交易批发市场,进一步完善“入市备案、集中查验、厂场挂钩、品牌经营、全程追溯”的肉品流通管理模式。凡进入我市的生猪产品必须到集中交易批发市场进行水分和“瘦肉精”等抽检,查验换证,录入追溯信息后再进入流通环节。
4.实行生猪屠宰规范化管理。实现生猪屠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全过程可视化视频监管。加快屠宰行业布局优化调整,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关闭不符合《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小型乡镇生猪屠宰点,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
5.实现系统信息资源的综合应用。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政府各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着眼长远,为企业信息化改造创造条件。通过对溯源信息智能化处理,不断拓展市场运行分析、应急调控、12312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政府对肉类蔬菜流通的综合管理能力。
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逐步完善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具体负责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的协调、组织、实施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