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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制订的关于构筑浦东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和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
  一是区政府继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依据即将编制完成的《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落实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根据区政府制定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由新区财政部门确保各项消防经费落到实处;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提升浦东新区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在全区范围内大力贯彻实施《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
  二是新区工商、质监、民防、卫生、教育、文化、民政和安监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医疗机构、寄宿学校、公共娱乐、福利机构、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
  三是强化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每年年初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由区政府与各委、办、局、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将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由区综治办牵头于每年年底组织实施考评验收,并发文通报。
  四是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结合辖区实际继续加大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城中村、农夹居地区消防安全设施改造,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配发逃生绳、更换老化电线、厨房灶台改造等工程;加强市郊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对砖木结构、保护性建筑集中的地区进行治理,对缺水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区域、场所、部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改造、整治,提升应急防范能级。
  五是新区民防、文化、教育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与新区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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