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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制订的关于构筑浦东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制订的关于构筑浦东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浦府办〔2010〕4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区公安分局制订的《关于构筑浦东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三日

  关于构筑浦东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浦东新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上海世博会顺利运行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根据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努力,提高新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全面构筑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使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建立。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陆月星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新区相关委、办、局、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消防浦东、南汇支队),由消防浦东、南汇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导考核等工作。新区各相关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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