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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评选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评选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水农〔2009〕5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我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从前期调查研究、决策实施到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历时八年,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对推进工程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弘扬“求实、负责、献身”的水利精神,扎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县(市、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单位(水利局、水利站、乡镇、街道、村委会等);饮用水工程技术应用单位(设计、施工、技术研究与培训等)。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管理、设计、施工及组织实施人员。

  (二)推荐名额:各市可推荐先进集体1-2个;市本级、各县(市、区)可推荐先进个人1名,若县(市、区)水利部门被推荐为先进集体可推荐先进个人2名。

  (三)表彰名额:重在业绩考核,体现先进典型。先进集体15个以内,先进个人80名以内(含村镇干部群众)。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农村饮用水工作的重大决策,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积极作为,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按规划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2、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工程、资金、干部“三个安全”,得到社会和农村群众赞誉。

  3、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组织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指导;重视建设环节把关,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重视建后管护,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建立工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4、在相关媒体有典型事迹和业绩成效报导,或获得当地政府考核表彰。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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