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职责。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推动新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和监管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完善与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统计、机要、文电、信访等日常工作。
(二)协调指导职责。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监管职责界面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裁决建议;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三)监督考评职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拟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对监管队伍建设状况的考核。
(四)应急管理职责。完善全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则牵头组织处置;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负责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协调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落实区政府交办的任务;但不承担涉及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信息的发布工作;不取代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区食品安全委员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组织指导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新闻发布。
2、区发展改革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提出协调平衡意见。
3、区经济信息化委:主管食品工业行业;负责协调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应用。
4、区商务委:主管食品流通行业。负责生猪屠宰场的规划设置;负责粮食、酒类、食用盐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
5、区农委:承担本区地产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本区地产蔬菜、生猪等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