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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职责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职责的通知
(浦府办〔2011〕4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本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和职责如下。
  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张恩迪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张慕洁  市食药监管局浦东分局局长
  刘宇青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徐惠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办常务副主任
  王  勇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长起  区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晓明  区商务委副主任
  王  浩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  凯  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副局长
  张惠安  区财政局总经济师
  李立生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龚重苏  区农委副主任
  赵瑞春  区环保市容局城管支队政委
  顾建钧  区卫生局副局长
  管捍东  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副局长
  孙  文  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杨震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浦东分局副局长
  计  忠  区监察局副局长
  陈  平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徐国强  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周伟东  浦东新区气象局副局长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浦东分局, 办公室主任由张慕洁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杨震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龚重苏、孙文、管捍东同志兼任。
  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和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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