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水利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水财〔2010〕5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保证建设资金安全,经研究,决定自3月上旬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水利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及范围
(一)检查项目
1、强塘工程建设资金;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
3、围垦项目建设资金;
4、千万农民饮用水项目建设资金;
5、特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
(二)检查范围
1、本次检查以2009年度计划安排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水利专项资金以及相应的地方配套资金为重点;以前年度下达的计划,实际在2009年度到位的项目资金也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2、以前年度计划安排的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项目,2009年度虽无资金到位,但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也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3、对2009年已经实施过审计调查或重点检查过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千万农民饮用水项目,如审计调查或重点检查时尚处于在建过程,或虽已建成但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该部分项目也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 项目资金安排是否符合上级批准的计划;
(二) 项目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
(三) 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 是否存在贪污、挪用、挤占、截留、滞留工程建设资金的行为;
(五)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大额现金、白条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六) 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管理是否规范,合同执行、变更是否合法合规;
(七) 工程物资采购程序是否合规;
(八) 项目竣工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审计;
(九)项目单位的财务机构是否健全,会计人员配置是否能够满足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