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水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水保〔2010〕3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水资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度水资源工作。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0年全省水资源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2010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全国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等精神和2010年我厅工作要点,探索和逐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规范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水功能区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发挥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节约用水办公室等平台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全面推进我省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强化水资源配置与管理
1、开展水量分配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遵循“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区域或流域水量分配工作。组织开展浙江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含苕溪流域)水量分配工作。组织指导台州椒江流域和舟山市开展水量分配试点工作。
2、以取水许可为重点,严格规范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征收水资源费管理办法》(国务院460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水政〔2010〕4号)、《浙江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浙水政〔2010〕7号),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加强取水设施验收工作。逐步建立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开展区域和取水户的计划取用水管理工作。
3、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浙水政〔2010〕3号),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研究起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加强对资质单位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监督考核,提高论证质量。积极探索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4、抓好水资源专项调研,促进水资源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落实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部署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配合省人大农资委开展《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专项调研,重点调研各市、县在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地下水禁限采等方面的情况,促进我省水资源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