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氨氮: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总量绩效控制目标为0.34千克/万元以内。地表水重点控制区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440吨以内。农业源氨氮排放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绩效控制目标为15.93千克/万元以内。大气重点控制区排放量控制在48882吨以内。
(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绩效控制目标为21.02千克/万元以内。大气重点控制区排放量控制在44103吨以内。
3.基准年基量
昌吉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依据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准年基量分别为:
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为22394吨,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为2119 吨,二氧化硫(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为113190 吨,氮氧化物(工业、生活和机动车)排放量为104498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8480 吨,氨氮排放量为2861 吨。
二、“十二五”总量控制重点区域、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水污染物控制
1.重点控制区域和领域:昌吉州以头屯河、三屯河、玛纳斯河、呼图壁河、雀儿沟河、开垦河、塔西河等7条河流和天池作为地表水体敏感区,全州42个城镇饮用水源地为水污染控制重点区域。以浆粕、化纤制造、制糖、番茄加工业等工业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领域。
2.主要任务
(1)工业废水治理:力争到“十二五”末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率80%以上;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涉水落后产能企业或生产线实施关停;加强监督管理,州控以上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控;推行清洁生产,鼓励浆粕、化纤、制糖、番茄加工等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和污水综合利用,加强废水治理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对白酒制造业废水的治理;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除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治理后废水外,其他处理后废水不得用于农田灌溉。
(2)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重点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城市、县城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中心城市污水收集率达90%以上,其它县城污水收集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全州生活和工业污水综合处理后北灌荒漠用于生态林建设。
(3)农业污染源治理:重点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实施畜禽粪便沼气化、肥料化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鼓励和支持集中式养殖小区和养殖场建立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化养殖和养殖小区)采取全口径管理模式,以2010年普查结果为依据,逐一核实畜禽粪便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对措施不完善的提出减排任务要求,落实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