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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1年加快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必须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至少一套电子查询设备。
  (七)统一将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试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
  (八)规范管理。做到“六个统一”:统一挂牌名称为“XX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XX村(社区)政务服务站”、“XX中心户政务服务代办点”;统一场地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指南;统一办理事项和程序;统一公开事项。
  (九)制度建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必须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
  (十)硬件设施配备
  1.每个窗口统一配备1台电脑,1台评价仪,1台打印机,1部电话,1个档案柜;
  2.窗口悬挂单位名称牌、桌面放置工作人员工作牌(含工作单位、姓名、职务、照片等)、《一次性告知单》(“八公开”:受理部门公开、服务项目公开、办理依据公开、申请材料公开、办理流程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服务电话公开);
  3.中心统一配备复印机、休息椅、饮水机、填写笔等便民设备;
  4.设置大厅平面图、咨询台、指示牌、意见簿、意见箱等。
  (十一)统一上墙宣传内容
  1.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一览表;
  2.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3.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名称;
  4.政务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目录(含承办单位和项目目录);
  5.监督投诉电话;
  6.红旗窗口、先进个人一览表;
  7.服务窗口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以县(区)发改、监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新农村建设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并指定乡镇(街道)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加快本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建设标准、工作措施,并责任到人;落实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乡镇(街道)和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示范点村(社区),于8月底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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