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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价格调控的实施措施
  (一)增强商品的市场供应能力

  大力发展生产,进一步增加菜篮子、米袋子、火炉子的商品生产和供应。认真落实支持发展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抓好粮食、蔬菜、生猪等商品的生产。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粮食生产基地、生猪集约经营、蔬菜基地等建设,增加本地产品生产,扩大供应渠道、稳定市场价格。

  完善流通体系。多渠道组织货源,加强产销衔接,与全国各类商品主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实现货畅其流,确保主要商品不断档、不脱销。

  建立健全粮食、食用油、猪肉(冻猪、活体猪)、液化石油气等主要商品的储备体系,保证我市粮、油、肉、气等主要商品供应充足,避免价格大起大落。
  (二)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

  严格控制政府提价项目的出台。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各项保供稳价措施,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近期原则上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的决定。

  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定期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进行分析预测;完善市场供求和价格应急机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建立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供求和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预测走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对合谋涨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对保供稳价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合理制定价格。
  (三)认真实施价格上涨与居民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确保我市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建立和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居民特别是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落实好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各项财政补贴和价格补贴政策,做好城乡低保对象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居民消费价格的统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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