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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实施意见的通知


  6.市农业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结构调整指导,落实对蔬菜、水果、粮食以及各类种植基地、专业大户的扶持措施,提高主要农产品的自产总量;安排好重大节日和淡季蔬菜生产,确保蔬菜供应充足。

  7.市粮食局:做好本级粮食储备工作,完成粮食购销任务,确保粮油供应、储备充足;加强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粮食市场收购秩序工作。

  8.市市政局:做好全市燃气购进、供应和储备工作,确保市场供应;落实好燃气价格政策。

  9.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群体消费价格指数;加强对重要民生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预警;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数据和分析材料。

  10.市工商局: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认真抓好市场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控价措施。

  11.市交通局: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相关收费减免政策;认真执行关于鲜活副食品、蔬菜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促进农产品流通;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的国家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12.市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启动物价上涨与居民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对困难群体的价格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对困难群体的各项帮扶措施。
  13.市人社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好最低工资标准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对困难群体的各项帮扶措施。

  14.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保持生猪生产稳定增长;扩大家禽、水产品规模化标准养殖,做好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的供应工作。
  15.市供销社:做好干鲜瓜果、干菜及调味品、农副土特产品等商品的流通;确保农资市场的有效供应。
  16.中石化桂林分公司、中石油桂林销售分公司:积极组织成品油货源,确保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严格执行各项价格政策。
  17.市监察局:加强对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8.其他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围绕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做好各项工作。
  (三)目标考核

  市政府将各责任单位调控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今年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年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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