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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桂林市金融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桂林市金融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1〕17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管委会、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快桂林市金融业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进一步加快桂林市金融业发展工作方案

  “十二五”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快发展金融业,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9号)精神,动员各方力量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扩大金融开放合作、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以强化金融监管服务、培养和造就金融人才队伍为保障,推动全市金融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不断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我市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8月)。
  2011年7月,将本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到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相应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分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工作迅速展开。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8月至2015 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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