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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

  4.服务态度和质量好,无被投诉现象。
  5.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无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现象,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6.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七、考核评比程序
  成立“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评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考核评比工作。市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评比日常工作。
  (一)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考核评比程序
  1.自评。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单位、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考评办法,进行自评打分,写出自评报告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评。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按评比表彰名额初步评出“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并填写《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审批表》(见附件2)报市考评领导小组。
  3.审批。市考评领导小组对初步评出的“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并将拟评为先进单位的考评情况(得分)在市政务服务大厅、《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信息》、桂林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授予“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二)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个人考核评比程序
  1.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先进个人的评比
  (1)每个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推荐候选人2名,并填写《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推荐的候选人有关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评建议名单报市考评领导小组。
  (3)市考评领导小组将拟评为先进个人名单在市政务服务大厅、《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信息》、桂林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授予“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2.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先进个人考核评比程序
  (1)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考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根据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评比表彰名额评出“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个人”,并填写《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个人审批表》,报市考评领导小组。
  (2)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照“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个人”评比的基本条件,推荐本办公室和市监察机关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监察室“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个人”3名,填写《桂林市政务服务先进个人审批表》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候选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报市考评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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