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建公用[2009]221号)
各区、县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切实维护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行业和谐与稳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的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治理的重点和目标
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一是重点打击扰乱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如非法从事无证经营客运出租汽车的牵头者和组织者,欺行霸市、垄断市场、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二是重点查处非法运营车辆,包括假冒、伪造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设施及证件的违法经营行为;三是重点治理主要地区运营秩序,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机场、车站、港口等交通繁华,人流密集地区。
治理活动的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客运市场运营秩序得到改善、经营环境得到净化、非法经营的势头得到遏制、违法经营的行为得到治理,从而使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治理的步骤和任务
专项治理活动从2009年2月中旬开始,到2009年5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
主要任务是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组织好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意义、目的及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引起社会对治理活动的关注。同时。在此阶段还要做好调查摸底,翔实掌握黑出租非法营运区域和营运规律,为集中实施治理做好准备。
2.治理整顿阶段(2009年3月初至5月初)
主要任务是客运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伍,深入重点区域、重点场站,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凡在治理期间查办的违法经营行为,管理部门都将依法严厉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