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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开发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的意见


  2.根据沿海开发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进度,推行项目法律服务的流程管理。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不同门类法律服务的协作配合,为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环保、规划、融资、拆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事项把好法律关。积极做好招投标公证,确保中标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保证招投标活动依法顺利进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认真办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和文书公证,确保各类合同真实合法,并得到顺利履行;积极做好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中土地征收和回迁安置的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安置协议、补偿协议等方面的公证,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冲突、排解冲突、减少诉讼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做好抵押贷款公证,促进融资功能的完善。

  3.认真做好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承建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依法代理建筑企业债务纠纷案件和因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各类投资纠纷案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二)加强重点企业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促进沿海地区新型产业基地培育。

  1.巩固和完善“法企”对接的形式与途径,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结对服务机制。大力开展“所(处)企”结对服务活动,推介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建立联系点。建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与沿海地区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组织具有专业特长的优秀律师走进企业答疑、“会诊”,为沿海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适应沿海新型产业基地培育发展的需求,着力做好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针对重点企业、创新型企业开展特色业务和定制业务。鼓励和协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跨所(处)合作,建立法律服务综合团队和特色团队。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在《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确定的重点企业中,建立具有综合功能的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3.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搭建企业服务平台。密切与金融、商贸、科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促进并积极参与服务沿海企业发展和产业基地培育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把法律服务有机嵌入服务沿海企业创新发展的“一站式”服务体系,使企业得到及时、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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