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城市道路开挖管理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2010〕4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项目指挥部:
2010年春节临近,为了使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洁净的春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区城市道路开挖管理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2010年2月19日,市市政局、各城区建设局(市政局)、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受理一切市区城市道路开挖审批事项。
二、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改造、维修工程,无论是经市市政局、各城区建设局(市政局)、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审批的,还是无需上述部门审批的,从即日起立即停止城市道路管沟开挖,并于2010年2月8日前回填全部已经开挖的管沟。需要继续开挖的,待春节后再按原审批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
三、从2010年2月8日起,由市政府督查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市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市政局)、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建设单位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依法终止其在市区内开挖城市道路管沟的资格。
四、在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上已开挖的管沟,具备恢复原状条件的,由市市政局、各城区建设局(市政局)、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在2010年2月10日前恢复原状。
五、根据国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市政局是城市道路开挖的审批机关和管理机关。依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城市道路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市政办〔2005〕104号)精神,各城区建设局(市政局)、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受市市政局委托审批管辖范围内的市区道路开挖工程,但需报市市政局备案,接受市市政局的指导和管理。
六、今后,凡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城市道路开挖(新建道路项目除外)的所有业主,都必须将审批机关名称,开挖项目(包括开挖内容、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挖时间和竣工时间、项目现场联系人及电话、投诉电话等)在《桂林日报》公告一天,并在施工现场每50米立一公告牌,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