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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桂林辖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门:在制定防洪措施,修筑堤坝、新(改扩)建水利设施时,要注意保护管道设施的安全。需要在管道设施通过的区域泄洪时,要提前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管道企业,做好预防措施。汛期要建立信息往来传递和防洪抢险联动机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管道企业。

  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审批,全面摸清本地区物资回收、废旧收购行业情况,依法整治违法收购被盗设施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配合公安部门从清理整治销赃市场入手,进行案件倒查。对收购销售赃物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聚集的区域,要开展综合治理,坚决铲除诱发和刺激犯罪的因素。

  安全监督部门:要指导管道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并在当地人民政府和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对管道上方形成及潜在的违章占压物及时清理和制止。
  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压力管道和管道阀门的监督管理。
  管道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安保机构,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认真开展安全保护工作。要按相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治理工作,并做到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严格执行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和应急演练,尤其要加强企地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油气管道运输案件,要在认真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区)公安部门报案。在公安部门侦办案件过程中,管道企业应给予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充分履行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油气管道安全运行。
  三、完善组织机构,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管道沿线各县(区)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辖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各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定联络员,以保证各部门之间相互联络、信息交换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公安部门要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联席工作会议,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二)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加强有关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方面的信息收集、交流及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做到信息共享,及时、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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